标题:武清五一阳光3期新房未通暖气
我于12月7日前往武清五一阳光小区验房,进屋之后发现整个屋子的暖气未开,咨询物业之后的答复是:新房交采暖费之后才给开通暖气。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25条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第28条规定,对已实施供热但未交付使用 的房屋,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
鉴于上述规定,我认为该小区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尽快给房屋供暖,不应以新入住用户未缴纳供暖费为由不供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