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12-08

标题:关于津南区中信公园城望湖苑小区房屋初始登记办理进度的问题

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位于津南区的中信公园城望湖苑小区,已于2014年7月31日交付,说明其已经竣工验收。请问该小区目前的初始登记办理进度到哪一步了?

如果开发商未按照上述条例办理初始登记,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1-06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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