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4-12-06

标题:生孩子用生育险报销流程问题

我家在天津一中心医院生孩子,住院时按照医院的提示流程使用了妈妈的医保卡,进行了生育险登记,出院结算时医院说已经给用生育险报销过了。

问:1是不是还能去社保中心再报销别的费用?要带什么材料?医院只给开了个费用明细和出院结算收据(红)。是还能报个百分之多少吗?还能领休假工资?

2住院时没有把《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交给医院,因为医院没要。有什么影响?有办法补救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2-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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