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为什么拆迁不让购买还迁房
领导您好,本人一家三口现居住在双港新家园公租房,享受住房保障补贴。在红桥区西于庄有一10平米平方,现正在拆迁。打算办理交房手续,但是拆迁办同志告诉我们交房后要先退出公租房,才能够购买相应的定向经济适用房。现在审核不能通过,无法购买,如果办理交房手续,只能得到相应的现金补偿。但是根据《2014年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问答》,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搬迁期自其购买保障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2个月。
想问问领导,为什么我们现在不能通过房管局的审核?为什么必须在购买定向经济适用房之前就要先退出公租房?那我们这段时间如何安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