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臧** 提问时间:2014-12-03

标题:请领导帮忙解决一下我的社保问题,非常着急

我2009年毕业工作一直在陕西省参保,现于2014.5月转移工作至天津市,社保关系于5月份开始在天津市参保。现在要把之前五年的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市来,天津市社保部门说按规定要陕西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方可办理转入手续。而陕西省说,按国家规定需要天津市出具“医疗保险转移同意接收函”,见到接收函方可开具缴费凭证,办理转出手续。而我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电话,他们给的答复是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是天津市需要出具“医疗保险转移同意接收函”给陕西省的。现在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手续,导致我的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转移,请领导予以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2-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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