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12-02

标题:大病二次报销途径?

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于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具体在哪个部门办理?电话、地址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

具体是实施的附件1里的那个文件吗?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2-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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