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詹** 提问时间:2014-11-27

标题:关于企业是否可以限制病假就诊医院的咨询

您好!

我们企业病假规定中规定“病假3天以上的,需要到二级医院开具病假材料;病假30天以上的,需要到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病假材料”。这个病假制度已经公示,员工都已签字确认。我需要咨询一下,这项规定合法吗?是否可以实行?如果员工违反该规定,公司是否可以依据规定处理?期盼回复,十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1-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及维权途径,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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