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4-11-26

标题:地下室内公共下水管漏水维修

我是栖仙东区25号楼的住户,下水管道正好在我的地下室内,从去年开始下水管道因为年久腐蚀严重,多次漏水泡了我很多东西,我找物业公司(开发区通利物业),物业声称管道是一楼住户独立使用,让我找一楼业主,对方不愿意维修,每次用水不漏简单一摸,过几天又漏,已经四次了,我想咨询下,下水管道属于共用设施是否应该在物业维护范畴。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2-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2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津市通利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通利公司回复如下:栖仙公寓东区25号楼的下水道安装情况为,一楼独立下水,二至五楼共用一条下水主管道。独立下水管道的维修应由受益人独立承担。共用主管道属于公用设施,公用设施的维修分为: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从公共部位维修资金中提取维修改造。根据该业主反映的情况看,该发生渗漏的下水管道应为业主独立使用的独立下水,应由独立下水的使用受益人维修。另外,公用设施的维修无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可用,或因无法满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使用的相关条件,那么要维修共用设施应由相关受益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责任。共用部位的维修相关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特约的有偿服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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