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11-24

标题:关于计量供热的问题

相关领导您好,我是津南区双港新家园香雪苑的业主,我们小区已经改革试点了计量供热,我们小区的供热单位是市房产供热公司双港新家园供热站,2014年11月14日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和发布文件,津建公用〔2014〕597号,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第7条说明,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其中:基本热价按照不超过面积热价30%制定,第18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但是经过向供热单位及12319城建热线咨询,都说没有接到这个通知,没有办法执行,请问这个通知是否可以执行,我们今年的取暖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收取,谢谢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1-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尊敬的张**: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2014年12月24日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关于2014-2015采暖期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96号)规定: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份构成。其中:居民供热计量价格的基本热价=面积热价*30%=7.5元;计量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您可按照此规定交纳供热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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