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阎** 提问时间:2014-11-24

标题:热计量供热收费问题

我是和平区森淼清华园小区住户,今年实行了热计量收费,收费方式为50%按面积收费+50%热计量收费。我有个疑问想问问:

1)热计量收费50%比例是否合理,如果用户将屋内阀门全部关闭仍收50%固定面积供热费,此费用高于用户申请停热的20%热量损失费用。这样还叫热计量收费嘛?

2)上述收费标准比例是否经过了市民听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1-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阎**: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尊敬的阎**: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2014年12月24日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关于2014-2015采暖期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96号)规定: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份构成。其中:居民供热计量价格的基本热价=面积热价*30%=7.5元;计量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您可按照此规定交纳供热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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