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11-22

标题:关于《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

相关领导您好,根据政务公开文件查询,津建公用【2014】597号文件显示《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按照不超过面积热价30%制定,请问这个和限行的各占50%收费怎么执行,今年已经进入采暖期,今年的收费如何进行,我是津南区双港新家园香雪苑的住户,供热单位是天津市房产供热公司双港新家园供热站,已经开始采用50%的计量收费方式,是否需要从新签订合同,是不是按照30%收费的,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1-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尊敬的张**: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2014年12月24日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关于2014-2015采暖期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96号)规定: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份构成。其中:居民供热计量价格的基本热价=面积热价*30%=7.5元;计量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您可按照此规定交纳供热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