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红桥区张自忠路一号海河华鼎楼盘购买了一套居住型公寓,近期交房时开号发商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并解释说居住型公寓可以没有“两书”,《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文件在建委备案。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所言是否属实。现在该楼盘是否具备交付条件。谢谢。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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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安排相关人员与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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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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