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11-21

标题:鑫北供热拒收取暖费,强行切断用户供暖管道

我们是津南双港九州创意园业主,今年是第三个采暖期,去年鑫北供热以国家相关规定为由要求业主到开发商处缴纳取暖费,但因业主与开发商有纠纷(房产证至今未下)部分业主拒绝缴纳开发商任何费用。今年鑫北供热再次拒绝收取取暖费,理由是业主必须提供开发商给的去年缴费凭证,而且已将楼梯间供热管道切断!!!

此举严重背离政策初衷,涉嫌以垄断资源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业主权利,希望有关部门严查,详细情况请电话沟通,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1-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杨**:

您好!留言收悉,经与供热部门了解到您所在小区属于新房前两年的保修期内,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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