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缪* 提问时间:2014-11-19

标题:我应该怎么才能拿到产权证

您好!我是和平区睦南道利增里小区B座1-201居民。1998年购置了该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额购房款,并实际居住16年了。按照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中规定,销售商品房30天内到所在县以上房管部门备案,我的房产已经在和平区房管局销售备案,90天内由开发商到县以上房管部门预登产权,如开发商不办理预登手续,管理部门应该给以处罚,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但房地商到现在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我没有取得预登产权的资格。我应该怎么才能拿到产权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2-18 是否超时:否

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

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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