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9日
尊敬的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相关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小区是新建房屋,还在开发建设单位的两年保修期内。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如果您家的供热问题仍存在,建议您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反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