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11-17

标题:企业产房屋,燃气初装费应谁来付?

您好!我现有河东区大王庄九纬路新景安里一套住房,房屋产权单位是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了解,是早在1994年时,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大王庄地带平改所建的只有暖气没有煤气的企业产房屋。

现在孩子在那边上小学,想补装燃气,以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

因房屋产权是企业产,经过咨询律师和有关政府部门单位,一致表示应由房屋产权单位和租户协商共同承担。

我马上又跟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后希望能协商解决,但至今无人答复。

现希望政府能帮我尽快解决一下。

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1-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与供热部门了解到您所在小区属于新房前两年的保修期内,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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