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14-11-17

标题:新房前两年必须交取暖费是否合理

在武清开发区金桥大道买了一套住房,收房后也没装修,近几年不打算过去住,但开发商要求前两年必须交取暖费,请问此要求是否符合武清区的政策要求,武清区对新房取暖费方面如何规定的,恳请详细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1-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建委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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