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审核人员工作失误要求退房补;母亲领房补女婿难买房
本人沈*于2014年11月8日购买商品房,交完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时被告知因系统显示“李秀芳(本人妻子)为租房补贴家庭成员,不予提交”(我岳母陈立桥曾领取过租房补贴,但自2012年11月后已不再领取),要先注销相关资格后才能办理。
我到河西区房管局办理注销手续,被告知因李秀芳的外祖母(古风兰)于2010年12月过世,没有及时申报,我岳母陈立桥因被认定为冒领补贴,列入黑名单,国家审计要求退回2011年全年及2012年6至11月的租房补贴共计14688元。
古风兰过世后我们及时向越秀路街提供死亡证明并主动停领“副食补贴”,当时没人告知需重新办理租房补贴。2012年陈立桥再次办理租房补贴时提供的户口本上古风兰的那页盖有“死亡注销”章(见附件1),下发的资格证明日期是2012年5月15日,标准为720元(见附件2)。申请资料我们如实上交,并告知老人去世,当时工作人员没要求变更,补贴额度也是相关部门审批的,现在要我们退回所有补贴,并不合理。做为普通百姓我们不可能明晰所有国家政策,但我们没有主观恶意欺骗,而是如实提供各类材料,主管部门办事人员审核不严,不应由我们承担责任。结果我们上了黑名单,而且即使因人员减少而降低补贴额度,也不应该全退,申请人陈立桥还健在且有申领资格。
做为租房补贴申领人的女婿,当初申请补贴的不是我,现在我买房时却要受到限制。虽然我妻子的户口和岳母在一起,但我们是两家人,岳母自己租房住,我们一家三口住在我父母处。现在我们买房的定金、首付款都交了,但因为房屋补贴的问题,不能签合同,请领导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1、消除我妻子及岳母的不良记录。
2、解除我的购房限制,允许我购买住房。
3、取消租房补贴回退中陈立桥的应得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