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沈* 提问时间:2014-11-15

标题:审核人员工作失误要求退房补;母亲领房补女婿难买房

本人沈*于2014年11月8日购买商品房,交完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时被告知因系统显示“李秀芳(本人妻子)为租房补贴家庭成员,不予提交”(我岳母陈立桥曾领取过租房补贴,但自2012年11月后已不再领取),要先注销相关资格后才能办理。

我到河西区房管局办理注销手续,被告知因李秀芳的外祖母(古风兰)于2010年12月过世,没有及时申报,我岳母陈立桥因被认定为冒领补贴,列入黑名单,国家审计要求退回2011年全年及2012年6至11月的租房补贴共计14688元。

古风兰过世后我们及时向越秀路街提供死亡证明并主动停领“副食补贴”,当时没人告知需重新办理租房补贴。2012年陈立桥再次办理租房补贴时提供的户口本上古风兰的那页盖有“死亡注销”章(见附件1),下发的资格证明日期是2012年5月15日,标准为720元(见附件2)。申请资料我们如实上交,并告知老人去世,当时工作人员没要求变更,补贴额度也是相关部门审批的,现在要我们退回所有补贴,并不合理。做为普通百姓我们不可能明晰所有国家政策,但我们没有主观恶意欺骗,而是如实提供各类材料,主管部门办事人员审核不严,不应由我们承担责任。结果我们上了黑名单,而且即使因人员减少而降低补贴额度,也不应该全退,申请人陈立桥还健在且有申领资格。

做为租房补贴申领人的女婿,当初申请补贴的不是我,现在我买房时却要受到限制。虽然我妻子的户口和岳母在一起,但我们是两家人,岳母自己租房住,我们一家三口住在我父母处。现在我们买房的定金、首付款都交了,但因为房屋补贴的问题,不能签合同,请领导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1、消除我妻子及岳母的不良记录。

2、解除我的购房限制,允许我购买住房。

3、取消租房补贴回退中陈立桥的应得部分。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1-05 是否超时:否

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18日

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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