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11-15

标题:供热费的收取标准(或相关件)

领导同志您好:

我咨询的问题是:2014年冬季商业用房取暖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相关面积及房间高度如何界定。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35号)自2013年11月4日起,每供热期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36元调整为40元。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七条 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特殊房型和部位或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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