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4-11-15

标题:河东区东润名邸小区1楼2门没有供热

您好。河东区东润名邸小区1号楼2门没有供热,本楼其他楼门都正常。供热部门电话都打不通,不停拨打河东区供热办电话24316591、24312316始终占线,从15日中午一直打到下午5点,截至发这条投诉之前一直占线。拨打市供热办电话12319,电话等候5分钟无人接听。不知如何解决河东区东润名邸小区1楼2门没有供热问题。

另咨询,如果在供热期间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如何退回取暖费,应经过哪些程序。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1-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供热相关人员已与您联系,您表示供热已正常。关于您咨询的供热温度不达标退费问题,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建公用[2010]1194号中第四、五条规定:“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1、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2、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3、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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