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领导您好, 本人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合法生育二胎。《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请问我是否享有上述权利。
计生委领导您好,
本人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合法生育二胎。《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请问我是否享有上述权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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