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异地养老保险转移办理过程中因两地政策执行不对等导致无法转移问题
本人早已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落户在天津市武清区,今年11月开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但材料由武清区交至天津市局时,市局审核后将材料退回武清区,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和(本地实际缴费月数)黑龙江系统自动形成的(1996-01-01至2013-12-01)及(216)需回齐市在缴费凭证上更改为本人实际工作时间及缴费月数(1993-12-01至2013-12-01)及(241),但齐市社保坚决不予在缴费凭证上更改,而且说黑龙江没有这么办的,系统自动形成的东西不允许更改,可以另给出具一份证明,证明本人1993年12月-1995年12月有个人缴费。但武清区说证明交到市里也不能行,所以我咨询一下这事要如何办?请预可行办法指导,凭证反复的邮来邮去,事情不是我个人能解决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