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希望天津摒弃所谓燃气企业行规,简化开通程序
在津某县买房,小区通气多年,但需装修入住时,却被告知还要再申请开通燃气——匪夷所思,连政府都不断简化减少行政审批防腐败,而让燃气企业以消防安全等名义去承担所谓职能,实质上结果必定是行垄断之实,百般刁难用户,吃拿卡要而获得非法收益。
一,按国务院2011年《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企业和房屋开发企业之间义务有约束,国家对房屋开发企业交房条件也有法规约束,通燃气,是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对消费者的承诺,不存在再次申请问题,例如在北京,目前不存在个人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燃气的过程。
二,以安全为理由限制开通燃气,在《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中也找不到任何法规依据。相反,业主如擅自拆改燃气和对燃气管道有安全威胁的装修行为,是业主自行承担责任并事后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监管处罚由审批替代正是当今政府简政放权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现实中,不装修入住就不能通气吗?目前供热趋多元化,燃气壁挂炉也很普遍,冬天装修很正常,这时通燃气,不单是简单的做饭问题,而成为必要的取暖问题,难道壁挂炉取暖的用户冬天就不能装修吗?
天津正成为改革开放的又一前沿,市政管理直接体现了天津市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金建平的例子证明了不受约束的企业垄断,很可能导致的就是腐败。在天津买房的遭遇,深深为各种职能部门乃至国有垄断企业的落后服务所慨叹,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天津各级政府行政应该多向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学习城市管理,特别是服务,从小小的通燃气的问题开始,值得一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