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4-11-04

标题:商品房契税调整后,交契税是以网签为准还是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津16条,已颁布,规定契税2014.10.30可以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为什么执行起来税务局是这样规定的,购买商品房以网签的时间为准,按照那个时间执行交税标准,但是我们购买的房子至今并没有在房管局备案而且税还没交,只是交到开发商那里。应该是可以按照房管局备案的时间执行新的税收政策。明明是一个对老百姓有利的政策,怎么在执行过程中就有问题呢?能不能把执行标准公布于众呢。公积金的担保费就执行的挺好的,已经交的都能按时间退。那么我们这没交的税,怎么就按老的标准交呢,望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2-17 是否超时:否

董**: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5日

董**: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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