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品房契税调整后,交契税是以网签为准还是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津16条,已颁布,规定契税2014.10.30可以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为什么执行起来税务局是这样规定的,购买商品房以网签的时间为准,按照那个时间执行交税标准,但是我们购买的房子至今并没有在房管局备案而且税还没交,只是交到开发商那里。应该是可以按照房管局备案的时间执行新的税收政策。明明是一个对老百姓有利的政策,怎么在执行过程中就有问题呢?能不能把执行标准公布于众呢。公积金的担保费就执行的挺好的,已经交的都能按时间退。那么我们这没交的税,怎么就按老的标准交呢,望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