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11-03

标题:关于钢渣山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的问题

您好,11月3日我们在河东房管局看到钢渣山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的通告,询问工作人员后告知要申请必须要有《预申请收讫证明》,没有就不能办理一系列手续。但是我们在去年申请秀波园公租房时已上交了《预申请收讫证明》,参加摇号未中。通告中还提到截止2014年11月28日,按照已取得《通知单》家庭首选项目意向,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像我们这样的落选家庭不是连入围的机会都没有了。我们认为像这种上交了《预申请收讫证明》,已经办理过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的,取得过《通知单》的落选家庭也应该能办理申请,房管局只要查一下我们的申请历史记录不就可以了吗,请房管局的领导考虑一下我们的实际情况。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2-01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5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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