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尊敬的牛**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于2014年10月30日前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