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房管局 二手房业务操作 存在很大漏洞 容易产生阴阳合同
你好房管局有关领导:
我们最近出售了一套武清在二手房。新证。2012年买时是66万。现在房子卖了。买卖合同定完了,房屋售价60万。到房管局办理时说必须写成交价格66万,写60万不行。武清房管局让买房多付6万元,等到钱到账之后再返还买房。现在买主不同意付。武清房管局说那就让房主我垫交多出来的6万。但是我们用钱才卖房,手上已经没有钱。因为这个事现在也办理不了手续。真着急。
假如房管局打印66万,实际成交60万,那不就成了阴阳合同了。到底那份协议才管用。万一出现纠纷到时说也说不清啊!
我们咨询了别的房管局都说没问题。成交可以按60万,纳税时按66万纳税就可以。怎么每个区的房管局政策还不一样呢!
此事十分着急,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