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过程中发现地暖漏水,在收楼交接单上注明了情况。物业说过两天给维修。但是有规定地暖管不允许有接头,若开发商拒绝换新管给加接头怎么办?我该如何维权?可以要求其签订合同:若因此接口出现的所有问题责任由开发商物业承担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请您依照购房合同和供热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必要时走法律途径维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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