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在天津买房,买房时政策为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须提交社保证明,所得税纳税证明,但是,我在14年10月30天津市最新规定上看到以后不用提交社保证明了,我是在14年10月30日前买房,请问我适用这条新规定吗?(当时我买的是蓝印房)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3日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3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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