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4-10-28

标题:供热

我是河北区王串场宇萃里居民,我家的暖气之前由于不热进行了截堵停用,今年小区旧楼改造改成了一户一环,我家因此想恢复使用,所以就等着供热站来收费供热,可是今天供热站派人将我家的供热管道从楼道截断,我家去人找供热站询问此事,供热站的答复是:必须9月30日前提出申请恢复供热,现在想恢复供热已不可以,的等明年六月再申请恢复明年的供热。我家只能冻一年了,不知能否给协调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0-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孙**: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且在供热合同中也已明确停复热日期。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水力平衡调试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运行的系统,如果在供热单位对管网和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调试期间暂停和恢复用热,是会影响到整体供热工作的。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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