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托管公产购买产权
本人承租南开区华宁南里19号楼房屋。原是1995年和平区平房改造,由开发商分配给我们的独单,还缴纳了1万元钱。原来是南开区卫生局的企业产,并向该局房产科交纳房租,后来该局将该楼托管给房管站,并由房管站收纳房租延续了很多年。现在国家出台了公产房购买产权相关政策,并鼓励购买。我们咨询了房管站由于该房不属于直管公产,不能购买产权。且不论当初我们支持国家平房改造,把有房地契的真正私产房换成了企业产,还交了购房款。现在一句不是直管就不能买产权,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呀!我们难道还要找南开区卫生局去购买产权吗?像这种托管公产我们想改善一下住房条件出售变更承租人也很难。像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该如何解决,市政府是否也应统筹考虑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