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人口计生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人口计生委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人按照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如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