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10月30日起,天津市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取消原市场指导价格界定标准,契税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1%征收,2套及2套以上3%征收,取消5年外差额营业税,五年内全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政策不变!此政策是否属实,急切请求回复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0月29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0月29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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