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10-26

标题:新房未入住第二年可以报停供热费吗?

您好!我于2011年7月购买了华城秋苑限价商品房一套,2013年9月办理的交房手续,交房后第一年交了采暖费,但至今未入住,请问今年我可以申请报停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0-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且在供热合同中也已明确停复热日期。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水力平衡调试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运行的系统,如果在供热单位对管网和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调试期间暂停和恢复用热,是会影响到整体供热工作的。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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