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国企待岗职工待遇: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需一部份职工待岗在家,待岗期间发放五险(按天津十年前的最低生活标准上交),取消公积金发放,并发放150元生活费,请问此待岗是否符合天津市规定?如不符合,职工应向哪个部门申述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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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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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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