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租房担保人相关问题
尊敬的相关领导你好:我今天到东丽区房管局咨询公租房办理相关手续时,经办人告知我的情况还需要担保人,但我昨天还在天津住房保障网上看到,现在的政策应该是“(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截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赁担保:一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的;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以上的。”申请家庭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证明》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我是一人申请,我的公积金已经连续缴费18个月,且缴存额合计570元,调整后目前已经涨到680元,今天查询余额11000元,像我这种情况还需要找担保人吗?没有担保人还能办理吗?期盼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