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10-22

标题:关于泉昇佳苑供暖停暖与恢复停暖的问题

领导好,因泉昇佳苑的一处住房中因长期搁置,预备在今年冬季停暖!故在今年10月去福源热电有限公司办理了停暖手续,是在该公司规定的最晚停暖日期之前办理的,办理时询问过如果临时有事需要恢复供暖该如何办理?该公司现场工作人员答:带上相关证件,交取暖费便可恢复供暖!这才毫无顾虑的缴费停暖!后因很多不得已的原因该房屋恢复使用,电话咨询该公司说不可以恢复供暖,要明年才可以!现不得已向领导反馈,寻求领导的帮助,希望各有关领导救命,如果这个冬天不可以供暖,估计一家老小只能被冻死!望领导可怜!帮忙干预此事!叩谢……速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0-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

您好!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且在供热合同中也已明确停复热日期。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水力平衡调试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运行的系统,如果在供热单位对管网和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调试期间暂停和恢复用热,是会影响到整体供热工作的。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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