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辰新城供热站收取了取暖费却没有供热
我租用了北辰区延吉道一处店面,2013年冬天去新城供热站交纳取暖费,工作人员告知今年无法供热,我就回去了。整个冬天我们那条街的店面都没有供热,也没有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办理停气手续。我采取空调取暖,话费电费6000余元。今年我不租了,房东要停止供暖,供热站说我必须把2013年的取暖费补上,否则不予办理。在房东的一再催促下,我迫于无奈交了2013年取暖费7800元。我找到供热站说,明明没有供热为什么强行收取取暖费,他们说没有通知我办理停气手续的确是他们的责任,但钱我必须交。请问,供热站的失职为什么非要我来承担这笔费用,7000余元对我不是一个小数目,供热站坚决收取,房东不依不饶,作为普通百姓,我应该去哪里讨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