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办理人才引进时,“转正定级表”是否是审档通过的必备材料?
人社局相关领导:
您好!我是2013年的外省市大学毕业生,在外地工作一段时间后,因婚恋来到天津市武清区工作。由于想要长期在天津发展,希望通过“人才引进”正式落户天津。目前,遇到一些问题,希望向您咨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7号)相关内容,“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我原存档部门在浙江省,当地单位为贯彻国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已经取消为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学生办理转正定级的业务,故本人档案中没有转正定级表。但在咨询天津“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办理人员非常负责的强调,报送市人社局审档时,必须有转正定级表才能够审核通过,否则不能确认干部身份,无法办理落户。
请问人社局相关领导,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是否还将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作为接受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在没有转正定级表的情况下,我能否通过开具其他文件、证明等,替代此表,从而确认身份顺利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期待并感谢您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