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生育险问题
生育险相关工作人员,您好:
我从13年9月工作至14年8月在一家公司工作,并且该公司连续给我交了生育险12个月。我从8月辞职后,9月到了新单位工作,但有三个月试用期并且试用期不给上保险,等试用期过了,再给补缴前三个月的五险。所以我目前9月和10月的保险属于暂停未交付状态。现在10月初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去医院检查,开始时间应该是8月17号。但是新单位8月17号还没有和我签入职协议。我听说先怀孕后入职的是不能享受生育险的。所以我想问问,我现在单位要是给我补上9月和10月的保险的话,等到我明年生的时候,我能否享受生育险的报销情况?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