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建委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与住户取得联系,向其解释了天津市供用热条例关于新建房屋的政策要求,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热单位与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签订供用热合同。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