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静湖花园业主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承办单位名称)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房管局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在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希望业主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物业及时与业主沟通,协助业主尽快解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