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10-12

标题:广厦中里11号楼楼道照明问题

政府领导:您好!

今年广厦里小区供电改造,给居民带来了便利,家里用电高峰不会再跳闸了,政府民心工程搞的非常好。可是,对于楼道里公共照明用电的做法非常不利于居民,物业公司把用电工作全部推给了供电公司,楼道照明作为公共用电,物业要求整栋楼居民自己协商,选出代表,居民自己挨家挨户把费用收上来去交电费,物业公司还贴出通知:“自己去供电公司交费,交不上电费,后果自负”,这本应是物业公司该做的服务,现在让居民去收钱,居民相互不熟悉,20来户的电费怎么收,根本收不上来,现在楼道里晚上一片漆黑,出行非常不便,居民不是不想交电费,是里边没有能协商沟通的人员,所以还是需要物业公司去做这项工作,我们可以把电费放在物业费里一起交,恳请政府部门出面协商!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0-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尊敬的广厦中里业主: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广厦物业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广厦物业公司回复如下:

您所提到的楼道灯电的问题,我公司做以下解释:您所在的广厦中里小区于2014年8月份电力部门进行了集中的切改,电力将所有的电管理权全部收回,在切改前我公司也将提示在小区内张贴,对业主尽到了告知义务。由于楼道灯电费是由每个楼门业主共用电形成的(且产权是业主共有的)。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盒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电费费用应由业主共同出资。如需要协调请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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