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4-09-30

标题:工伤鉴定依据不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我在单位2014.7.29从特种车辆驾驶室摔出,导致腰部受伤。

当天泰达医院检查结论是 腰椎部挫伤。

一个阶段治疗效果不明显,于2014.8.21到天津医院核磁共振检查结论为:腰间盘退化,膨出。一直按照此结论治疗至今。医嘱 建议休假,用药治疗。

2014.9.30接到单位通知讲工伤鉴定部门认定我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为两周,我对此认定有异议。请问:1.工伤鉴定休假时间是依据泰达医院的结论还是骨科医院的结论确定的。2.单位在知情我病情变化的前提下,是否应该帮助申请复议。3.工伤全额垫付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社保机构是否全额报销。

谢谢您,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1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9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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