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9-29

标题:静湖花园西区后阳台是否应该收取供热费?求权威部门收费依据

后阳台与客厅有门,原始未加装采暖设施,也未曾私自加装。安规定在房屋主体结构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面积。请权威官方看看附件照片是否在主体结构以内?希望给个明确书面说法。

如果照片不能下结论,希望您去静湖花园西区实地看看。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1-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建委回复如下:

根据建公用[2011]22号文件规定,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而房主所谓的后阳台实际上在竣工图纸上标示的是厨房,故供热公司按相应规定收取采暖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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