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9-29

标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2〕3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但我5月在武清购买的房子,合同已录入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且能查到,但至现在系统显示备案没有进件。开发商回复说武清购房有多,需要分批且房管部门有备案数量限制。请问:1、开发商说的合同备案有数量限制是真的吗?2、开发商超过30日备案是否履行违规?3、目前已通知交房,未见到备案合同我能接收房屋吗?开发商能交房吗? 4、我如何主张权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1-04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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