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制转移,依据什么?建议取消。
天津是一座开放包容的城市,这是天津的城市宣传片里经常出现的词汇。但在社保跨省转移接续这个问题上我体会出了开放却怎么也没有体会出来包容。
国办发〔2009〕66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以上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应按照文件精神无障碍的顺畅及时办理。
但是
津人社局发〔2011〕50号,中 二;4 规定:
“对于未在外省市就业而在外省市一次性补缴费的我市户籍人员回到我市就业的,只建立缴费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首先此条限制在 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 中没有依据
此条限制规定很明显带有一亩三分地的味道,和天津开放包容的城市形象相违背。表面看控制的是本市户籍人员,但是有几个原本就是天津户籍的从来就没有在外地就业却跑到外地补缴保险再转回到天津来欺保骗保?还不是控制原来在外省市工作,户口也是从外省市转入到天津的情况。本人绝不支持欺保骗保的行为。但在外省市工作十几年的现在都四十多岁,下岗再就业很多。补缴保险的情况很多。她们在天津改革发展的大潮中来到天津工作,户口迁到天津定居生活,为天津的腾飞默默奉献。保险却不能转入,这叫重视民生吗?天津既然接受了她们就应该给与她们相应的待遇。所以本人认为只要是在外省市补缴保险有法可依的,符合当地政策的。就不要追究在哪里就业了,因为就业不给交保险的太多了,不是老百姓这个弱势群体的原因。天津在保险转入方面应该放开限制。给与投入天津怀抱的她们家的温暖。她们已在天津定居安家您却非让她们回原籍退休。情何以堪!
所以希望人社局的领导能够从天津的发展出发;能够从天津开放包容的城市形象出发;能够从民生民计出发。考虑取消此条限制,
据我了解天津以外,很多省市都没有此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