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9-28

标题:退休费落实问题

我是天津柳林医院的一名护士,1983年卫生局统一招聘考入的,1985年正式签订合同,成为合同制人员,从83年至今在护士专业岗位工作近30年,经过不断努力学习,最终取得主管护师的资格,2014年6月因患多种疾病申请办理病退,但退休费未落实,直到上周五通知我按普通工人岗发放退休费,我很不理解,因为我在93年已经聘干,早已是专业技术人员,并且也与我们签订了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按照相关政策,应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据了解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发放的津人社局发(2010) 64号文件《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制人员的说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11-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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