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9-28

标题:总投诉总解决不了的盛世天下南36号楼底商饭店问题。

请问,盛世天下南区36号楼底商饭店的问题,怎么一年了还是解决不了。16楼以下做饭高峰期直至晚上八九点,家里都是饭店的油烟味。让我们怎么住啊???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政府各个部门互相踢球,没有人愿意制止这种行为?为了我们的居住环境,请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技术保护规范》

4.1.2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

4.2.3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得小于9m.环境敏感目标指,对环境变化产生反应的对象,如居住等主要功能的场所。

5.5饮食业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6.2.2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是,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0-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食药监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食药监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2014年10月21日,我局联合卫生监督所对盛世天下南区36号楼底商开饭店的经营户进行了监督检查。36号楼底商共有11家饭店经营户,只有一户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余10户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我们对这10户饭店提出如下要求:

1、到环保部门做环评,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

2、楼上有住户的底商要征求住户的同意并逐户签字。

以上两项限期15天完成,而后按照要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若逾期不办理仍然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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