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9-27

标题:供热服务部门就应该这样对待老百姓吗?

家住北辰区姚江东路淮盛园,这个小区是去年年底才入住的小区,今年6月份我才办理的入住,我今天去准备缴纳14年至15年的采暖费,被告知还需要缴纳上一年度的采暖费的滞纳金,这点我不认可,首先我办理房屋入住时候,已经不属于采暖期,而且即便还在采暖期为什么供热部门不尽义务告知我,只知道收取滞纳金,这跟强盗明抢明夺有什么区别。而且供热部门人员服务态度极端恶劣,这就是我我们的服务部门,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听听群众心声。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11-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从供热部门了解到,您从开发商领取房屋钥匙表示房屋已具备入住条件,就需要交纳采暖费,故需要补交采暖费。已与您联系解释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